最近在在各個港鐵站都看到這個廣告,老實說個人感覺很不舒服。中國人有句傳統的話是「寧教人打仔,莫教人分妻」,而西方也有不少傳統思想認為離婚是不被允許。可是在 google 稍微搜尋一下網上對這廣告的看法,卻不少認為以現代人對婚姻「合則來、不合則去」的價值觀,搬這個來宣傳也未嘗不是一件好事。
這種想法感覺就像美國各個州份的「反正大麻也禁不了,索性公投把這變合法」差不多——因為社會現在的道德線往下走了,所以宣傳的也得往下走。
所謂現代人對婚姻的價值觀,其實才只不過在說近十多二十年的事情。在還不過是半個世紀前,一夫多妻這種不平等的愛還能被允許時,人們不是很努力地去訂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去守護著神聖的婚姻嗎?
在 2011 年香港共有 2 萬宗左右的離婚,比起 30 年前的 2000 宗左右升近十倍。而近年的離婚率大概是 4~5% 左右,即是每二十對夫妻,就約有一對離婚。到底這數字是多還是少?香港每天大約有 170 對新人註冊結婚,心裡面應該大概有個概念。
今天我們現代人盲婚啞嫁、指腹為婚的情況已大為下降,現在婚姻的對象,理論上應該是有一定戀愛基礎,彼此互相愛對方才是。為何現在人們覺得一對新人在註冊時發的一大堆誓詞可以完全無需遵守,覺得離婚是很合理?
再者,現今有不少的社會問題,都是出於單親家庭身上,貧窮、街童、虐兒諸如此類。到這些在有問題家庭長大的兒童成為大人了,又是一種被扭曲了的世界觀,覺得父母也離婚了自己也長大了,離婚也就很合理了。這種永無始境的擴散行為,的確讓人感到很不安。
或許看這篇文的你,會覺得我過於保守,會跟我說現在的價值觀都是戀愛自由。
可是,在生了孩子後,還在說因為自由而跟另一半離異,這類父母根本就是赤裸裸地剥奪孩子選擇在一個正常家庭長大的權利和自由。成年人好像還可以選擇自己戀愛的對象,但孩子卻不能選擇自己的父母。
今天社會把價值觀往下走,明天也許是叫大家婚姻和親子情不在都好了、就不要虐待任何一方,後天也許是虐待配偶和兒子就好了、不要殺死他們,大後天或許已經是殺死親人就好了、不要影響途人。
打這篇文章時,想到身邊大部份朋友的愛情觀,和自己的都很不一樣,二十多歲的年紀,不少朋友已經拍過無數次拖,離離合合不停在上映。那畢竟是年少輕狂我不想作評論,只是覺得將來也許身邊會有不少人離婚,不少人會製造出單親家庭——我只能期望大家結婚生小孩前好好想清楚,不要再危害這個社會的下一代。
當然,回應這個廣告所說的,若果夫妻緣不再真的走去以離婚這個錯誤的方式解決問題了,繼續照顧小孩是的確比較比那些拋妻棄子的好,但那永遠只會是 best of the wor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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